淮北、六安、黄山市气象局,省气候中心、信息中心、灾害防御技术中心:
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我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,11月6日,省局组织召开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,会议根据中国气象局《全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》(中气函〔2020〕130号)和《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》(气办函〔2020〕59号),对年度普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20年普查试点县工作任务
根据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<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国灾险普办发〔2020〕2号)中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方试点任务》要求,今年我省淮北相山区、六安霍山县、黄山歙县等3个试点县,主要承担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任务,其中淮北相山区、六安霍山县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中等级县,黄山歙县为较重等级县。
1.历史气象资料数据整理、汇总。针对暴雨、干旱、台风、高温、低温、大风、冰雹、雪灾、雷电等9种气象灾害,收集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资料,包括国家站、区域站连续数据资料,并形成统一数据格式。
责任单位:省信息中心、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技术组
时间节点:2020年11月30日
2.灾情信息收集。省、市、县分头对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普查办,进行灾情信息收集整理。内容包含: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、农作物受灾、直接经济损失、房屋倒塌、基础设施损坏等灾情信息以及各类承灾体信息。
责任单位:减灾处、淮北市、六安市、黄山市及试点县(区)
时间节点:2020年12月10日
3.对普查结果进行核查、反馈。淮北、六安、黄山等市局负责指导试点县(区)对省局普查结果进行查验。各试点县(区)可通过深入行政村现场检验、直接跟县直有关部门对接了解、县政府负责人召集各部门开会核对等方式完成核查,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征求县直部门及乡镇意见后,再向上级反馈。
责任单位:淮北市、六安市、黄山市及试点县(区)
时间节点:2020年12月31日
二、技术组工作任务
1.分灾种制定普查技术细则。省技术组根据国家局普查技术方案,结合我省实际,分灾种制定我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细则,具体细化省、市、县三级普查任务,并给予技术指导。
责任单位: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技术组
时间节点:2020年11月15日
2.试点县技术培训。省技术组负责组织对普查试点县所在市局负责人、县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。
责任单位: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技术组
时间节点:2020年11月底前
安徽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
2020年11月10日